男子山上砍树,中途在坡下的甘蔗地休息抽烟,弃烟头于甘蔗地,随便踩了一脚,最后引火烧山。日前,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被告人李杰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4年2月20日,李杰与其女友及女友的父亲到河池市金城江区侧岭乡一山坡上砍伐林木。12时许,李杰在坡下的甘蔗地里休息时吸烟,吸完烟后将烟头丢弃在甘蔗地里,随意踩了一脚烟头,没有留意烟头是否完全熄灭就离开。后烟头引燃了甘蔗地里的杂草,因火势过大,蔓延到与甘蔗地相连的附近山坡林地。李杰发现后,与女友及女友父亲积极灭火,因火势过大,扑灭未果。经鉴定,过火面积136.5亩(9.1公顷),其中灌木林地面积为64.1亩(4.27公顷),宜封育林地面积72.4亩(4.83公顷)。
案后,李杰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李杰积极赔偿因失火造成的村民们种植的林木等全部经济损失共10375元,村民们对李杰的失火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杰将尚未熄灭的烟头丢弃在甘蔗地,由于疏忽大意造成火灾,过火面积为136.5亩,其中灌木林地64.1亩,宜封育林地 72.4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杰犯失火罪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李杰积极灭火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火情,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后,被告人李杰赔偿了火灾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村民的谅解,视为被告人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男子甘蔗地弃烟头致失火烧山 赔钱被判缓刑